挽唐 作品

第四十六章 年關將近 ,氣象一新

  但剩餘的兩千餘貫對於初創的鼎新社而言也堪稱是一筆鉅款,故而顧柯一面藉著淫僧覺明之事向千佛寺強要來了百兩黃金的“低息貸款”,一面又向青龍鎮劉家和陳家各攤派了四百貫充作鼎新社合夥人的“股本金”,這才算勉強做成此事。

  當然顧柯堅持要鋪設這條直道的目的並不僅僅是方便鹽商能更快速到達徐浦場購買官鹽和向朝廷轉運兩稅,只不過這更深層次的目的我們還暫且可以先按下不表。

  除去新修成的寬闊堅固而平坦的直道路面外,徐浦場淨蓮社如今的規模也是頗為驚人。

  相較於三月多前草草搭建,僅能容納三十人的竹廬院落,現在的徐浦場淨蓮社已然擴大了不止十倍,院牆更是用青磚覆土壘砌而成,厚約一尺,高達丈餘,周長四百五十步,儼然是個小市鎮的規模了。

  牆內四角各設置了一座木製小望樓用來監視有無生人擅自闖入,而在磚牆之外,則按照顧柯劃定的間距每隔一丈遠便有一座小竹廬。

  小竹廬是用於讓新進的亭戶家庭在天氣不那麼寒冷時暫且棲身,在冬日裡則全部居住到淨蓮社大院外層的通鋪內以集中取暖,節約燃料。

  而對於加入了淨蓮社期滿三年的社員,顧柯則承諾資助其修建屬於自己的磚房,為其提供廉價建材和月息為兩釐半的低息貸款。

  在這一優惠政策的刺激下,徐浦場淨蓮社社員的人數已然膨脹至一千八百餘,包含新進亭戶在內,已然人人入社。

  而得益於勞動力資源的豐富和生產流程的進一步簡化——無需自行積薪燒製石灰,根據工序對力氣的需求進行明確的分工,以讓婦女和兒童也充分參與到勞動中。

  徐浦場現下每日所能產出的食鹽數目已然來到了一個令人咋舌的地步:

  每戶平均擁有五塊鹽板,全場在晴日裡一日共可得鹽一千六百石,陰雨時節每三日也可得鹽兩千六百石,平均下來一日的產出便已經超過顧柯鹽法改制整年的產量,而顧柯還在命人研究如何利用風力讓鹽板在陰雨時節也能獲取更高的產出。

  為了掩人耳目,顧柯特意將石灰窯產出的一部分石灰銷往華亭縣和青龍鎮,讓他新設立用於清掃街道保持衛生的“街道司”使用石灰對城市進行消毒處理,名義上是為了防止寒冬時節有傷寒病氣滋生。

  購入石灰的花費自然是由華亭縣戶曹支出,而戶曹能有閒錢用來購買石灰,也是因為華亭鹽場暴增的鹽稅收入所得有部分歸鹽監所在地方州縣分潤。

  故而這一行為實則是顧柯左手倒右手的把戲,將多出的鹽稅收入用商業行為合法“侵吞”進了私人囊中,當然從六曹屬吏到兩名縣尉在內的華亭各級官吏自然也會在其中分潤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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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唐律中對於官吏及其親屬經營商業的行為有著極其嚴格的限制和嚴厲的處罰,但實際上這一條款幾乎從未被用於實踐中,各類皇親國戚,官宦權幸無不爭相違背這一條令,經商牟取暴利。

  而到了鹹通年間,在朝廷鞭長莫及的淮南,江南各道等商業繁榮的地區更是毫無意義,只要地方官員按時按量繳納朝廷要求的兩稅及各項雜稅,對於官吏競相經商的現象朝廷則是根本懶得管——朝廷高官們自己都在帶頭經商。

  像曾擔任尚書左僕射兼戶部尚書判度支事——即我唐多宰相制度下在多名宰相里實際負責財政之人,現任浙西觀察使的曹確,就曾和幾位宰相一同在長安大肆搜刮兼併商人財富充實朝廷府庫,引得民怨沸騰甚至編了首歌謠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