羋黍離 作品

第171章 藏兵於民

    漢法雖嚴,卻也沒嚴到秦法那個份上,若嚴格依法執法,連基本的取證都難以做到個人,再加上法不責眾這一條,最終往往只是抓幾個典型殺了以震懾百姓。

    至於完全的從嚴執法,除非涉及到謀反,否則不可能對普通民眾大加刑刀的。

    曾有人言,朝廷殺官乾脆利落,官府殺人卻畏手畏腳,這裡的朝廷,當然指的是劉皇帝了。

    有鑑於民間治安事件頻發,械鬥不止,盜匪猖獗,去年便有人認為,民間兵器不禁是治安不穩最大的原因,並向劉皇提議,希望能效仿國初之時,收繳民間兵器,並禁止普通百姓擁有刀劍弓槍武器。

    只不過,這則建議,經過劉皇帝稍加權衡就否決了。劉皇帝給出的道理很簡單,一把菜刀,一把鋤頭,乃至一根扁擔都能殺人,於民間禁兵,且不提其難度,就是真做到了,就能避免民間的流血嗎?

    其根本原因,還在人身上,平民多缺乏教化,不知法,也難守法,出了問題,其過首在地方官吏。

    朝廷用他們牧守地方,教育百姓,維護治安,本就是他們的職責,因此治安不穩,就把原因歸結到兵器上,是貪圖省便、畏難懶政的表現,也是治標不治本的辦法。

    至於殺人者,罪責在人,不在殺人的刀劍,依律判刑即可處置即可。盜賊為患,自有捕役、官兵,這本是他們的職責,倘若地方盜匪不清,為害百姓,那首先要問罪的,還是地方的官員。

    於是,緊隨其後,劉皇帝又讓政事堂制定項規定,那就是地方凡是出現械鬥,導致損傷者,首先問責主官;凡有盜匪為患,而不能肅清者,首先問責主官。

    而不論是御史還是武德司,在對地方的監控上,從此也多增加了一項,而這一項監察,並不困難。此政一下,廣佈天下,頓起波瀾,不少人疾呼,官不聊生。

    當然,關於民間武器,有些說法,也的確引起了不少官員的擔憂。那就是,藏兵於民卻有好處,但在太平時光,不需百姓保家衛國,民有兇器,就是禍亂之源,倘若用之以對抗朝廷呢?

    誠然,百姓殺人犯法、持刀械鬥乃至嘯聚為匪,對朝廷而言,都不算什麼要緊事,朝廷自有應對機制,很難直接危及自身統治。

    對統治階級的掠食者而言,蒼生如螻蟻,黎民如草芥,螻蟻之間的生死鬥爭,傷亡再多,損失再大,都不重要。

    即便是那些為害作惡的盜賊土匪,從本質上而言,也只是一顆顆韭菜罷了,他們頭上頂著大漢的天,那片天的名字姓劉,他們殺的人是漢民,搶的錢上印著「乾祐通寶」抑或「開寶通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