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阿斗不扶 作品

第153章【別墅預熱】

    在1948年以前,港島的房屋買賣更是誇張,需要整幢買賣,因為港府只承認一幢房子的產權。

    是華人吳多泰靈機一動,想出一個“分層出售”的辦法,也即把每幢樓的樓宇契約分開,每層樓的業主都有自己的業權。

    他和高露雲律師行的師爺商量後,認為這與現行法律並無衝突,只需向田土廳辦理呈稟手續即可。

    果然,田土廳批准了他們的申請。吳多泰立即購入山林道46至48號,興建了兩幢五層樓,以分層出售方式推出,登報出售後,“頭一日有40餘人來公司詢問,第二日便有百多人,其中有些落定購買,第三日就全部售清。”

    所以,地產業就是先創者一步步探索出來的!

    吳光耀這個先創者,註定也要被書寫到史冊裡!

    至於“賣樓花”和“公共房契(公攤)”,吳光耀打算還是讓霍英棟去開創先河吧!

    “賣期房”和‘賣樓花’差不多是一個道理,不過區別在於‘賣樓花’可以提前轉手交易,在於一個“炒”,顧客買了‘樓花’過後,就可以轉手賣給別人,從中圖利。

    而自己開發的‘賣期房’不會特意去炒熱地產,因為自己賣的是別墅。

    但是肯定會被人拿去模仿,降低了買賣門檻,所以算功德無量。

    至於‘公共房契’,一開始是一個惠民的政策,只是最後被人學歪了而已,不信看下面。

    霍英棟首創“公共契約”的形式,即每個業主買樓時,都要簽訂一份關於承擔共同責任和費用的公契,包括將來樓房倒塌時,每個單元折回若干地皮,折成多份,可以按買樓時的價錢多少來攤分,都一一列明。

    後來在港島普遍推行的業主立案法團,便是在公共契約上發展起來的,業主權益賴以保障。在港島社會,可以說,公共契約的出現,也是一件意義非凡的事情。

    不過因為自己決定在1955年才開發高樓,肯定是落後霍英棟1954年開發四方街,所以這些首開先創,還是讓給他吧!

    注:四方街是開發的100幢5層唐樓,每幢唐樓面積較小,市民比較容易接受每層的價格。

    ......

    習慣看《東方日報》的市民,都在最新一期看到了兩條關於跑馬地瀾灣別墅的信息。更新最快 電腦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