鯤鵬九變 作品

第三百一十二章 秦青天!(上)

秦鋒略加思索,很快便有了決定,而後一拍驚堂木,開口問道:“楊小二,你今年多大年紀?”

“回大人的話,小人今年十五歲!”

“胡說八道,你體型瘦小枯乾,身高不足五尺,那裡能有十五歲,速速從實招來,你今年究竟多大年紀,否則大刑伺候!”

“回大人的話,小人今年十……十……十四歲!”

“嗯,這就對了,按照大明律法:偷盜財物,價值五十兩銀子者,仗六十大板、服苦役一年,並在小臂上刺‘盜竊’二字,以為懲戒!

不過嘛,大明律法亦有規定:凡七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除謀反大罪、殺人大罪,其餘罪責皆可從輕發落。

這樣吧,本官念你為救母而盜竊,一片孝心可嘉,且未免十五歲,當從輕發落,仗責、刺字都免了,判你服苦役一年,正好粥棚那邊缺人手,你就去幫著熬粥吧,工錢和其餘雜役相同,再賜銀五十兩,為母治病,本官如此判決,你可服氣?”

“服氣、服氣……小人叩謝青天大老爺,大老爺就是小人的再生父母,嗚嗚!”

聽完判決,楊小二先是一愣,隨即面露狂喜之色,跪在地上不斷磕頭,腦門磕的殷紅一片。

有了五十兩銀子,自己的母親就有救了,至於在粥棚裡熬粥的事情一點都不累,而且守在粥鍋邊上,每天都能吃的飽飽的,還有工錢可拿,這那是服苦役啊,這是給了自己全家一條活路啊!

故而對秦鋒感激涕零,叩頭不止!

緊接著,秦鋒對原告說道:“黃有仁,楊小二偷盜你店中藥材,你要求三倍賠償,亦是合情合理之事,可是楊家貧寒,實在無力賠償。

這樣吧,本官自掏腰部,賠償你一百五十兩銀子,如此判決,你可服氣?”

“服氣,草民服氣!”

秦鋒從輕發落楊小二,黃有仁本來是不服的,可是商人重利,得知有一百五十兩銀子拿,立刻點頭同意了。

接著雙方簽字畫押,這件盜竊案就算完結了。

完結之後,楊小二領了五十兩銀子,返回家中為母親治病,而後去粥棚中服役。

黃有仁領了一百五十兩銀子,剛要離開大堂,卻被秦鋒示意親兵們將其攔截下來。

“黃有仁,你可知罪?”

“大人,草民何罪之有?”

“本官問你,你身上穿的是什麼?”

“綠色絲綢長袍!”

“哼,太祖武皇帝當初制定的規矩,你不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