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寨散人 作品

第1882章歷史因素

    白鈺也不客套直入正題:“鮑總,請解釋一下合作協議與購房合同關於房價的表述為何不同?”

    “購房合同是房產公司通用的格式合同,要拿到房管局審批的,不好擅自更改合同條款,籤合同時業主沒當回事兒,其實我們也沒當回事兒。”鮑宏根解釋道。

    “但龍祥公司隨後就憑購房合同約定漲價了!”

    鮑宏根誠懇地說:“這是我向歷任領導彙報的、也是今天彙報的重點——一方面漲價真的迫於無奈,年底年初那陣子鋼材、水泥等建築材料不但漲價,還拿不到貨,成本成倍地往上翻;另一方面沒收足一半房款,資金不到位因此遲遲沒開工,如果早開工兩個月就不會這麼被動,即使漲價也有限。所以我認為不能把漲價的板子打到龍祥身上,坦率講金融局、業主都有責任。”

    “照你的說法購房合同就是法律武器,合作協議和認購協議都可以扔到一邊?”白鈺反問道。

    “面臨突發情況公司也盡最大善意,按3980我立馬破產,按5600業主都不答應,前後協商了二十幾輪始終沒結果,小區房子已建好了不能不賣——我得回籠資金啊,只好……唉,當時也著急了點,但有些業主比如楊小京……我不想說逝者壞話,但但但也太執拗了,什麼和解建議都不聽非得按3980,後來我是火了,乾脆一拍兩散,有本事到法院告我!”

    “他告到省正府了,比法院的麻煩更大,”白鈺道,“鮑總掂得出份量吧?”

    “掂得出,也理解縣領導承受的壓力,我還是那句說了五年的老話——龍祥公司絕對有誠意解決問題,但絕對不是唯一責任方。”

    鮑宏根離開後,白鈺又把解聖元和王甜叫過來,給他倆看了談話筆錄後問:

    “從業主角度冷靜思考,他說的話有沒有道理?”

    王甜道:“有道理,所以我交了全款。”

    解聖元卻道:“沒道理!預交房款有個前提,必須實質性動工並有一至兩層樓體澆塑完成。龍祥公司只不過給大家畫了個餅,以它當時的基本面和財務狀況,我還擔心鮑宏根捲款潛逃呢。”

    “死結在於個別縣領導就不應該以行政手段干預市場,結果弄巧成拙。”張婉忍不住說。

    “說到點子上了!”解聖元道,“市場經濟下房產商有賠有賺很正常,個別領導那麼關心體貼本身就耐人尋味。事發後不積極協商解決,一味打壓、隱瞞、袒護,最終落得不可收拾的境地!”

    白鈺也不跟他們展開討論,轉而問:“以龍祥公司現在的狀況,能承受一定範圍內的賠償麼?”

    “龍祥公司就因為280套商品房打了個翻身仗,之後趁著房價繼續走高連續蓋了三個居民小區,包括白局住的興城花園,說鮑宏根身家過億都不誇張吧,”王甜道,“不過第一桶金明顯摻了水,一戶賠10萬也要賠死他!”

    解聖元冷笑,道:“賠10萬?想得美!依我看賠1萬都不可能,要知道龍祥公司賺的錢可不都進了鮑宏根腰包,再往深處,嘿嘿嘿,不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