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8章 身為老實人的自覺

  “先不談別的,你和張夫人在大理寺門口一鬧,這事肯定很快就會傳開,我剛才已經先派人通知顧院長親自到朱家走一趟,安撫老村長的情緒,免得他們擔驚受怕。”

  “至於張玉書之死,我相信你的確是誤殺,有關過失殺人的案子,大周各地官衙都處理過類似的事情,審判結果根據案情的不同也有很大出入。”

  過失殺人分很多種,比如有獵戶打獵誤傷路人致其死亡,這種肯定是要罰錢判刑的,沒得說。

  其次是當事人受到迫害,在性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被迫反抗時不慎致其死亡,類似情況衙門會判為正當防衛,不會給當事人定罪。

  但第二種情況的前提是,必須確保當事人在案子發生的時候,的確屬於弱勢的一方。

  倘若人真是李夢娥殺的,她不會被判太過嚴重的刑罰,只會因為目前的平民身犯了權貴性命,被判個一兩年意思意思,還可能因為兒子年紀尚幼被不斷減刑。

  她顯然很清楚這一點,所以執意要頂罪。

  但朱嘉陽就不一樣了,首先沒有證據能證明,他當時處於弱勢反抗的一方,其次他是個平民,按照法律得罪加二等。

  雖然這個“以下犯上,罪加二等”的規定很操蛋,但在古代這種階級明顯的封建社會背景下,卻是很常見的。

  當初封侍郎的填房小楊氏在設計封陽時,只是略略影響了雲苓的名聲,就被判了三年刑。

  而她買兇殺人未遂這麼嚴重的事情,也依舊只判了三年刑,因為線人的出身比她卑賤太多。

  汙衊誹謗和買兇殺人未遂,兩者的嚴重程度顯然不是一個等級的,最後卻因為涉案對象的身份尊卑而導致了同樣的量刑結果,雲苓早就覺得不合理了。

  她和蕭壁城一直想要把“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話落實下去。

  只是以前貴族階層在法律中有許多優待和特權,牽扯的條律太多,刑部那邊一直還沒重新編寫好法典,這才沒來得及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