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2章 商票


                 第三百三十二章:商票

  郭翀點頭:“是,微臣曾有幸目睹天顏!”

  朱元璋指了指臉色鐵青的馮勝:“他呢?”

  “微臣知道,是宋國公。”郭翀面色板正的回答。

  馮勝這下子有些面子掛不住了,氣呼呼的道:“你這死心眼的書生!”

  他本身就是埋怨,結果郭翀有些較真的道:“下官並非死心眼,而是手持利劍,不敢徇私!若手持法律利劍還徇私於官僚士紳,那豈非官官相護?”

  “你這……。”

  馮勝梗著脖子,有些僵住了。

  朱元璋不免有些受到震動:“好一個手持利劍!”

  “依法治國,難道有什麼問題?”

  郭翀點頭:“是的陛下,晉王殿下也是如此說的。”

  “將你手裡的書本給咱。”朱元璋說道。

  郭翀將手裡的冊子遞上。

  這一本漠南行省的臨時行政法律文書,其中的法律文本其實書寫的並不多,因為這是民事法,而非刑法跟憲法。

  其中也大多都是一些處理民事糾紛的條規。

  比如:損壞公物罪、惡意造謠罪、強買強賣罪等等。

  其中凡是涉及到侵犯財產數目過大,或者造成影響惡劣的,全部要拉去挖煤。

  這個年代挖煤不比後世,這個年代挖煤是在露天煤場裡面用鑿子敲煤塊,然後自己拿著扁擔挑,每天要完成三十石的數額,完成就可以休息。

  如:損壞公物達十貫以上,經由所屬人報案並且判決,除賠償款項以外。被告將會於東山煤場義務勞工一旬,也就是十天。

  十天時間,每天三十石煤,合計三千六百斤。

  這個處罰方式相比較於錦衣衛的手段,那簡直是被親孃抱在懷裡,溫柔到了極點。

  但是關鍵在於!

  既教育了犯人,又創造了利益。

  朱元璋越看越覺得是這麼一回事。

  等到幾人走出了衙門,朱元璋才回過神來。

  “馮老二。”朱元璋招呼了一聲。

  馮勝湊上來:“皇爺,啥事?”

  “去,把罰款交了。”朱元璋抬手指著一旁的繳納罰款的窗口。

  馮勝的臉頓時委屈了一些,隨後撓著頭,從懷裡掏出兩根金條:“老爺,咱就這個玩意,這拿去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