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漢大司馬 作品

第357章強幹弱枝


                 季漢大司馬正文卷第357章強幹弱枝《漢紀·昭武帝紀》:建安十九年,中祖詔:“益、梁、揚、荊、徐、交六州,收田租畝八升,戶出絹三匹,綿三斤,平貲民戶富貧,他稅不得擅自興發。”

  南漢新鮮出爐的戶調製,並非諸葛亮獨自一人所思,其中亦有霍峻、龐統、法正等人的出謀劃策。

  ‘收田租畝八升,戶出絹三匹,綿三斤。’僅是南漢戶調製的其中的部分內容,並非所有百姓都這般繳納賦稅,而是達到某種資產下,或是戶口人數達到某種標準下,才需要如此繳納。

  在霍峻的建議下,分為九等貧富,上上戶繳納五匹絹,五斤綿;下下戶繳納一匹絹,一匹綿……且邊遠地區,孤寡老人,亦有不同的賦稅制度待遇。如此安排下,儘量做到了取富補貧,讓貧少繳賦稅。

  至於租庸調製中的‘庸’,今時征戰頻發,自然沒有施行‘庸’的必要。

  總體來說每個時代有每個時代的特殊性,諸葛亮與眾人制定的租調製,已是較符合南漢的版本。

  當然這也非永久版本,如細則中諸葛亮取消了車馬稅,便是為了幫助南方各州商業的繁榮。等商業繁榮起來,便會重新加入車馬稅,另增稅收。

  在有戶調製細則下,劉備迅速通過,並讓王粲草擬詔書,頒佈往六州郡縣。

  稅法的敲定,不代表諸葛亮提出的政策都有人同意,採取國營化蜀錦,必然招致蜀人的反對。

  尚書僕射張松,起身出列,說道:“啟稟殿下,軍師之語,松不敢妄同,前漢官營鹽鐵,其所鼓鑄鐵器,大抵多為低劣之物,百姓難以為用。”

  “如鑄鐮刀,刀刃鈍弊,割草不痛,百姓耕種艱難,為之苦矣。亦或是官鹽,多摻泥沙,百姓以重錢買下鹽,官商勾結,苦不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