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罪詩人 作品

第八十一章 掌上明珠





明珠好奇地問:“那個將軍姓什麼?他的府邸現在還在嗎?”





車伕只遺憾地告訴她,將軍沒有姓名,府邸也早就不在了,因為人們辜負了那個將軍,將軍心灰意冷,離開了這片故土,房子很快廢棄,在新時代剛開始發展的時候被不長眼的短視者拆除了。





“那是挺可惜的。”明珠嘴上附和著,心裡卻在嘀咕,如果真有這麼一個將軍府在鎮上守衛了這麼多年,怎麼會一旦離開就連姓氏都留不下來呢?





大概也是為了旅遊的噱頭編造的。





三輪車並不快,慢悠悠的,好處是不用自己走路那麼累,明珠花了一個上午的時間才從鎮東的港口來到百寶街所在的位置,下了車以後感覺屁股都坐酸了。





她在百寶街的街口抬頭,隱約看見了裡面古建築的屋簷,心想終於有點有意思的東西能看了,這裡也不用買票,她直接毫無防備地走了進去。





明珠當時沒有想到,從她踏進百寶街的那一刻開始,就是她這一生噩夢的開端,她擁有的一切都離她而去,關心她的親人也因她而死。





百寶街確實是一條保存十分完好的古風街道,而且非常長,不僅有主街,還有許多延伸出去的岔道,繞來繞去能看到很多不一樣的驚喜。





這裡的遊人也是最多的,就和明珠去過的其他景區一樣,不同口音的旅客在街上擦肩而過,或許一輩子都沒有緣分再見到一面,這就是身處異鄉的過客獨有的瀟灑。





她逛著逛著,來到了一條無人問津的巷道,因為小巷位置有些隱蔽,而且不像其他地方,哪怕是是一條窄小的岔路牆上也精緻地佈置了裝飾,這條巷子太暗了,恐怕沒有什麼人會特別去注意它。





明珠本來也就是和小巷擦肩而過的路人之一。





可偏偏,在她經過巷道口時,從裡面走出來一個人。





她這才發現,原來小巷裡還藏了一家擁有牌匾的店鋪,沒等她仔細看那究竟是賣什麼的,注意力便被吸引到了離她越來越近的青年身上。





幽黑縱深的巷道里,那個身穿西裝的高個子青年像是從幽冥中走出來的神秘人物,那張臉是明珠從沒見過的俊美,所以原諒她腦海裡出現的是這麼中二的形容詞吧,市面上給她這個年紀的女孩看的言情玄幻差不多都這麼寫。





明珠在心裡驚歎了一句,倒是沒有什麼別的念想,她在感情方面有些遲鈍,還沒有想要談戀愛的那種心思,此時也只是將這個青年看作旅途中意外收穫到的驚豔一幕。





可她沒想法,青年卻在走近看到她之後頓住了腳步,雙眼直勾勾地盯著她,像是看到了什麼不可思議的畫面。





明珠有點尷尬,想加快腳步先行離開,青年卻追了上來,仗著腿長越過了她,轉身將她的去路堵住:“這位小姐,請等一下。”





明珠這才發現青年西裝下的身材比乍看上去更加壯碩一些,個子也那麼高,和她著很大的體型差。不過那張臉上沒有出現令她不舒服的神色,反倒是有一種她熟悉的商業老油條的氣質,就和她爸、她舅舅跟人在談判桌上散發出來的氣質一樣。





這是個西裝革履的生意人啊。





這種想法讓明珠的警惕心消彌不少,甚至腦子裡還在思索——





這個小哥哥看起來這麼年輕,或許是某個公司新入職的後輩?所以才被派來到這麼偏僻的小巷裡做什麼事吧,好可憐。





面前的青年帶著笑容問她:“小姐,你是今天剛進鎮上的遊客嗎?”





“你怎麼知道我今天剛來?”明珠詫異,遊客的身份很容易辨別,但時間又是怎麼看出來的呢?





青年笑意更深:“如果你是之前來的,我不會直到今天才發現你。”





他的話讓明珠有些聽不懂,但是青年既然有和她聊天的意向,她就忍不住好奇:“這個巷子裡是什麼店呀,好玩嗎?”





“嗯?”青年偏頭望了望,然後笑道,“裡面不是店鋪,是一家旅店。旅店老闆老了,又不願意出門,我和他還算熟悉,所以偶爾會給他送一些書看,好讓他別那麼無聊。”





“哦……”明珠依稀覺得青年對她一個陌生人說這麼多有點奇怪,便回過神來問他,“對了,你叫住我是想說什麼?”





青年盯著他,勾唇,十分紳士地行了一個老派的禮節:“叫住小姐,是想請問小姐叫什麼名字。我是方宵,來自南水鎮方家,我想認識一下小姐,因為我好像……對小姐一見鍾情了。”





一見鍾情?怎麼會有人這樣一本正經的,又認真又隨意地告白啊。





明珠當時大概是覺得荒謬的,也可能是覺得過於突兀,被嚇到了,她慌慌張張地擺了擺手,留下一句別開玩笑,就轉頭跑了。





……





後來一小段時間裡發生了什麼,明珠在將故事轉述給虞幸的時候就說,她只覺得恍惚,一點印象都沒有。





再醒過來的時候,她正坐一間茶樓的二樓,身穿一件洋裝小制服,頭頂帶著歪斜的小洋帽。





一窗之隔的樓下,便是百寶街主街的街景,女人們大多身穿旗袍,男人們則大多身著西裝,只有街邊小販穿的衣服較為廉價,階級分明。





坐在她對面的是她認識了許久的筆友,同樣西裝筆挺,俊美的臉幾乎讓人不敢相信這是真實存在的容貌。





兩人因在同一家報社上發表的評論意見相左,展開了爭論而結識,一直以來都是書信聯繫。





在信中交流得越多,明珠越覺得其實這位筆友的見識和談吐絲毫不弱於她,頭腦清醒,對任何事情都有自己獨到的見解,是個非常有內涵的人。





她早就對這位筆友心生好奇與愛慕,不過沒有見到真人之前她是不會淪陷的,如今正好得空,她和筆友約好了在南水鎮見面,這是筆友的家鄉,也是筆友如今正在工作的地方。





萬萬沒有想到,只是靠談吐就已經讓她心動的男人,外表竟然優秀到這種程度。





他們剛剛已經面對面聊了一些,因為平時都以筆名互稱,因此直到才剛想起互通姓名。明珠眨眨眼:“所以……你的真名是,方宵?”





……





沒錯,就在明珠來到南水鎮的第一天,她進入了百寶街,和名叫方宵的青年打了個照面。





因為拒絕了對方一見鍾情的告白,明珠還沒走出百寶街的範圍,就忘了自己究竟是誰,反而被框定在了一個對方宵有好感的新身份裡。





整條街的“人”都變了,他們不再是從各個地方旅行而來的遊客,而是和百寶街屬於同一個年代的,為了給明珠和方宵談戀愛當背景板的路人甲。





明珠被限制在了百寶街裡,可她自己意識不到。





在接下來的不知道多少天中,她和方宵一個是生活自由的職業撰稿人,一個是在港口權力很大的最年輕的負責人,兩人高高興興談起了戀愛,明珠越來越覺得方宵是世界上最完美的男人。





時機成熟後,她被邀請去了方家做客,雖然方宵的爸爸板著臉有點兇,而且是個思想古板的封建大家長,不太符合她新時代女性的思維,但好在他對方宵的選擇沒有過多幹涉。





一直住在旅店裡的明珠搬到了方家居住,兩人情到深處,很自然地睡在了一起,方宵一開始做得很剋制,可後半段依稀暴露了一些強制的風格,明珠見慣了他溫柔的樣子,乍一接觸到他的另一面,不僅沒有生氣,反而覺得他失控時的樣子很性感。





其實這點小情趣也沒有弄疼她,明珠還挺喜歡的。





很快,他們想要結婚了。





明珠寫信通知了家裡人,家中人雖然尊重她的自由,但對於婚姻大事還是不夠放心,決定來一部分人替明珠考察一下。





……





那時的明珠並不知道,她以為她在方宵身邊度過了半年多的時間,在舅舅他們看來只有半個多月。





——他們的掌上明珠,來南水鎮的第一天就跑丟了,電話也打不通,一失蹤就是半個月。





這半個月裡,明珠的舅舅和表哥表姐們都要急死了,生意自然是談不下去,每天都在鎮上以及周邊地區尋找她的蹤跡,也向鎮上的警局報了警。





可惜這個鎮子從頭到尾都是虛假的,真正的外來遊客少得可憐。





報案石沉大海,甚至——





甚至連電話都撥不出去了。





港口船隻徹底沉寂,連第一天的來來往往的客流都不願意再偽裝,整個港口都跟無人空港一般,而無法和外界聯繫,就相當於他們沒辦法再定一艘船,他們被困在了南水鎮裡,起碼水路是一條死路。





好像只有兩個選擇擺在他們面前,要麼就待在南水鎮裡,要麼就從鎮子周邊的那些路離開,試試能不能走到其他城鎮去。





此時,她的家人們已經意識到了事情的不對勁,一旦察覺到一個口子,更多的破綻就會接踵而來。





鎮民們每天不變的笑容在他們眼裡從熱情淳樸變成了詭異,從第一天就對他們宣佈暫停營業,不接納任何遊客的百寶街也蒙上了神秘色彩。





原本他們相信著鎮上的警察們說已經在百寶街那裡搜索過但是沒有找到人的說法,現在,這個結論也完全沒有可信度了。





舅舅是見過世面的人,他安撫著還年輕的表哥表姐,阻止他們想要從這裡直接跑去周邊城鎮的想法,一是他們不知道路上會不會遇到更可怕的事,二是明珠一定還在鎮上,要走,也要找到明珠後一起走。





“我有個關係不錯的老同學,他乾的勾當不光彩,但遇見過不少古怪的事兒,也跟我提過一些。”





舅舅抽著一根菸,有些滄桑地吐出菸圈:“他跟我說,故事裡的那些東西都是存在的,他每次下去都得碰上那麼一兩個,不稀奇。遇上這些東西,最忌諱慌,找著關竅兒就能有驚無險。”





一表哥震驚的問:“您還認識盜墓的呀!”





另一個表哥一哆嗦:“不是,您意思是說,我們在的這個地方其實是個巨大的墓?!”





舅舅在後者腦袋上錘了一記。





“墓你個大頭鬼,你腦子被驢啃了?我是在告訴你們,別慌,碰上這東西不是什麼多稀奇的事,咱們找找關竅,說不定也能安全離開。”





一行人默默在南水鎮低調地生活,晚上睡在港口旁邊的旅店裡,每天都在找關竅,找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