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從文林佳 作品

第2章

 接下來的兩天,我啥都沒幹,就是在縣城內不停的溜達,看看啥小本生意賺錢。

 兩天下來,我發現市中心文化廣場的攤販們生意十分火爆,而且成本相當低。

 在家練了一天,第二天下午,我就騎著自行車扛著燒烤爐子來到廣場開始擺攤。

 該說不說,這擺攤生意還真賺錢!

 臨近八點收攤時,我掏出兜裡的錢一查,竟然足足賺了三十塊錢!

 要知道,在九十年代末,像我父親那樣的正式員工一個月的工資才八百多一點點。

 我如果每天都能賺到三十塊,那每月賺到的錢豈不是都能趕上我父親?

 越想越激動的我小心翼翼的將三十塊錢緊緊的塞進兜裡。

 它不光是我父子倆的生活保障,更是我生活的曙光。

 它使我相信,只要努力,一定能過上好日子!

 可接下來的事實告訴我,我錯了,而且大錯特錯!

 生活從來沒有峰迴路轉,有的只是雪上加霜。

 次日下午,我再次來到廣場進行擺攤。

 由於今天是週末,所以我多準備了點肉串,怕不夠賣。

 可令我沒想到的是,我剛將攤子支起來,三個梳著殺馬特髮型的社會青年就叼著菸捲來到我攤前。

 為首的黃毛衝我吐了個菸圈,一臉囂張的問道:“你小子新來的吧?”

 我見這三人有點不懷好意,秉著不願多生是非的心態,好聲說道:“嗯,幾位大哥是想吃肉串嗎?我給你們烤幾串,不要錢,咱就當交個朋友,中不?”

 黃毛對我卑微的態度很受用,他甩了甩門簾子,牛逼哄哄道:“你小子還踏馬挺上道,不過幾個肉串就把我們哥仨打發了,你當我們是要飯的啊?”

 我見這幾個小癟三蹬鼻子上臉,心裡騰起一股怒氣。

 這八年別看我一直在蹲笆籬子,可在裡面除了一開始有人敢跟我吱哇亂叫,其餘幾年誰敢跟我吆五喝六?

 不過到啥時候說啥話,外面和裡面畢竟不同。

 裡面打服了當大哥,外面打服了當囚犯。

 打算消消停停過日子的我終究壓下了心頭的火氣,和顏悅色道:“那依哥幾個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