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寧 作品

第326章 你確定要拒絕重華娛樂?

在名為翠微亭的包廂裡,話題兜來兜去,終究還是又繞回了簽約上。



“雖然在這麼多家拋出橄欖枝的經紀公司裡,貴公司給我的待遇是最優厚的,但是很遺憾,我認為合約裡的一些條款與我的個人意願相悖,所以很抱歉——”



沒等風雅頌把拒絕的話說出口,重明赫就直接打斷:“具體是指哪些條款?能詳細說說嗎?”



“藝人在履行合約的十年裡,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所有合理安排,如有違反,按違約處理,需要向公司賠付高出簽約費十倍的違約金。”



風雅頌一口氣複述完合同原文,才解釋道:“‘合理安排’這四個字的範圍太寬泛了,且最終解釋權歸貴公司所有,無異於只要在不觸犯法律的前提下,你們想要我做什麼,我都必須服從,這對於我來說很危險,也很不公平。”



“那你覺得這條應該怎麼改?”重明赫彎著清亮水潤的大眼睛,饒有興致的望著她。



內心卻有一萬匹草泥馬奔騰而過。



別問,問就是下次別說是天降紫薇星了,就算是風雅轉世,他也不會再捧有錢有權的二世祖了!



因為對方不僅沒有軟肋不好控制,還特麼眼界開闊見多識廣!



一般的小伎倆根本就糊弄不住她!



這要是換了一般的十八歲少女,能籤公司當大明星在他們眼裡就已經是十分可遇不可求的事了,哪裡還需要糊弄?合同連看都不看,就敢直接簽約!



入行之後任由公司搓圓捏扁,都不會說出半個‘不’字,甚至還有可能會自我pua,覺得火不起來都怪自己不夠好,和經紀公司無關……



在重明赫後悔得恨不能當場研發一臺時光機,穿越到過去改變現狀時,風雅頌不卑不亢的開了口:



“我認為,這項條款裡不僅要明確寫出藝人在簽約後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還要明確寫出貴公司在簽約後應當承擔的責任與義務,以及如果貴公司違約,該怎麼處理。”



“再具體一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