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颯 作品

二十三.理查德與羅蘭(二)

    安都  的法庭是非常忙碌的,尤其是上層更新換代時,羅蘭基本上是從早上坐到晚上。等坐在了審判席上,他才知道被逼入絕境的人均與瘋狗無異。

    有時是財產糾紛,有時是發生了殺人案,從一件小事最後發展成兩家貴族的勾心鬥角是常有的事。一般情況下,羅蘭不發表言論。

    但有些時候,他也會為法庭的荒誕所震顫,比如明目張膽的買賣罪行。而每當羅蘭忍不住,想張開口時,理查德總會阻止他,讓他回休息室冷靜一下頭腦。

    矛盾最深的一次,羅蘭直接與理查德吵了起來。

    “老師,我們要對犯罪者的罪行視而不見嗎?我們要眼睜睜看著無辜者被判決嗎?!”

    理查德只是淡然地品著紅茶。“有罪與無罪不是由我們決定的。而是由法律決定。”

    “即使法律本身便是錯誤的。”

    “正是。”

    “我不明白,明知是錯誤的,我們為何要去做?”

    “羅蘭,你必須明白。你認為正確的事在別人眼裡正是錯誤的。”理查德把紅茶放到一邊。“人是不同的個體,正如貴族眼裡的一枚金幣與平民眼裡的一枚意義不同那樣。貴族眼中的罪行與平民眼中的罪行同樣不同。讓他們變為相同即是法律的意義。只有面對同一標準,我們才能判斷一起事件的嚴重程度。或許制定法律的人存在一定偏見,但若是沒有法律,偏見只會更多。”

    “那麼糾正法律中的偏見不正是我們該做的嗎?”

    理查德笑著搖搖頭,“你能保證自己永遠是正確的嗎?你能保證自己是公正的嗎?不是的,修正法律即是偏見糾正偏見的過程。說的通俗一點,不管是哪一方,法律都是由人制定的,而只要是人就會有私心。”

    說到此處,理查德調皮地眨了下眼。“所以,我們如今的分歧僅在於,你認為被審判的人是無辜者,而我不是。這時,我們只需依照法律對犯人的罪行一一判別。這才是公平。”

    “如果法律錯了,那麼就由法律  錯誤的人向法律發起挑戰。而不是在審判時由法官自己更改解釋。那是很可怕的事,會造成更加嚴重的後果。今天我們能因一時憐憫做出裁決,明天我們就會因為昨天晚上沒有睡飽而迷糊地揮下鐵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