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唐 作品

第一卷《江東亂》中涉及唐代特有名詞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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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官制:

  唐代官制一般被簡單描述為“三省六部制”,但實際上唐代官制在近300年裡發生很複雜的變化,而“三省六部”也遠遠不能描述唐代官制的全部面貌。

  首先,我們要知道,唐代的官制是:“有品、有爵、有勳、有階”,其品階主要有職事官、散官、爵位、勳官之分。

  若要定本品,據《舊唐書·職官志》所載;“凡九品已上職事,皆帶散位,謂之本品”。

  即以散官的官階來決定其所能享受到的俸祿和待遇的品級。

  故而唐朝官員普遍存在兼職,加銜的現象,故而高級官員的牙旗往往會有許多的名號。

  到了唐代後期,官員的官職一般由三到四部分構成,即朝廷職官(定品),地方職官(節度使,觀察使幕府差遣),勳官加銜,爵位。

  而唐代官制中,有實際職務差遣的職事官品階只到正三品上——三省長官,也即是通常所說的“宰相”。

  三品之上均為虛銜,屬於榮譽職位。

  宰相(同平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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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的官制是在隋朝基礎上進一步得到完備和健全的。

  從名義上說,三省長官同為宰相。

  但因唐太宗在即位前曾任過尚書令,所以無人敢再擔任此官,遂以其副職左、右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中書令、侍中併為宰相。

  唐太宗時,因中書令、侍中位高權重,不輕易授人,於是又常以它官加“參議朝政”、“參預朝政”、“參知政事”、“參議得失”等名號作為實際上的宰相。

  後來又有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代宗時改為二品)的頭銜行宰相事的。

  這樣一來,尚書僕射如不加“同平章事”,反而不能參與宰相機務了。

  “同平章事”也是唐宋官制中一個獨特的現象,可以等同於“宰相”。

  不過相較於宋代,唐代的“同平章事”並非一個具體的官職,而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簡稱。

  是給實際擔任宰相級職務,但沒有三省長官,即宰相頭銜者的一種榮譽性的名義,表明其地位尊崇,可以參與國家機密大事。

  唐朝中期(以安史之亂和建中四王二帝之亂為分界)以後,又有以中書令、侍中等宰相虛銜授與地方藩帥的做法,以示恩寵。

  這樣的地方大吏(節度使)如來朝廷任職,為了與真宰相區分,便在官稱前加“檢校”字樣。

  本書第一章中所提及的曹確便是唐懿宗時期擔任過實際首相——尚書左右僕射等職的一位宰相。

  他出鎮浙西擔任觀察使後,朝廷為了表示其地位尊貴,給予了他正一品“檢校司空”的加銜。

  正一品:

  唐代,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天策上將,及親王均為正一品。

  但是需注意的是,天策上將這一官職自李世民後,就不再置。

  廢置的原因主要就是因這個官職是為李世民專設的,且權力極大,幾乎與太子權力相當,因此自李世民後,就不再復設。

  而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皆為虛銜,有名無實,是空有地位而無實權。

  對於以上官職,唐廷幾乎不會輕易授予他人。

  除唐初外,因開國的原因,有些官員在世就被授予太師、太傅等職,如長孫無忌就在他在世之時,被冊封為司空,後又晉升司徒。

  其餘時候,唐廷多數不會將他授予在世的官員,而是用於追贈那些故去的有功之臣。

  如狄仁傑,其生前就從未被授予任何以上官職,在他死後,其才被追贈為太師。

  此外,唐代的親王也為正一品。

  唐代的親王銜只限於皇帝之子或兄弟可得,唐太宗時,定:“皇兄弟皇子為王,皆封國之親王”。

  唐代的親王沒有實際權力,不似漢代的諸侯王,明代的藩王,他們是既沒有統兵權,也沒有自己的封地。

  唐玄宗在“神龍政變”後更是下令所有宗室只能是居於京師十王宅,百孫院。

  以至於到中唐時期因為朝廷財政惡化,大批宗室窮困潦倒,女性無法嫁人,男性無法謀生。

  當然,在唐初時,有些親王會前往重要的地區擔任刺史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