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螺螄雞的陸凡兄 作品

第1115章 給住建廳把脈

  王鴻濤點了點頭說:“確實不能一棄了之,不過該教育的還得教育,要讓他們意識到犯的錯誤,起到警示訓誡的作用。”

  紀委書記劉佗說道:“我覺得應該因人而異,該處分的還得處分,尤其是那些犯的錯誤比較嚴重的,否則大家不會對黨紀國法敬畏,這次犯了錯啥事沒有,會不會下次繼續犯?”

  關於這個問題,大家各抒己見,討論了有半個小時。

  王鴻濤總結道:“涉及到的人太多,還是先查吧,把事情查個水落石出,對於情節嚴重者,從嚴處理一批,起到警示的效果。情節輕微者,以處分為主;對於犯的錯誤不大,認錯態度良好者,以教育為主,不用大張旗鼓的宣傳。

  關於這50萬套共有產權房、公租房,沒啥說的,全部重新分配,這次可不許出現徇私舞弊現象,必須要讓有需要的人拿到房,任何人膽敢違規違紀,那沒啥說的,堅決予以雙開,具體工作唐冰省長負責,住建廳實施。”

  唐冰點頭說道:“好的,我會加強監督。省長,對於這50萬套收繳回來的保障房,法院的同志和我探討過幾次,我想提個建議。”

  “提建議是好事,我就那麼聽不進去不同意見?把你為難成這樣?”

  唐冰笑了笑,說道:“省長,這些房子是強制性查封了,如果就這樣無條件收繳了,原房東確實經濟上受到很大的損失,雖然他們確實違規違法違紀,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這句話常常被一些託關係走後門的人掛在嘴邊,以為法律可以徇私情。然而,情況並非如此。

  這裡的‘人情’並非人之私情,而是指本於人性的人類共同的道德情感。法律不外乎人情,是指法律的制定和執行不能脫離人類共同的道德情感。而人類共同的道德情感也就是所謂的天理。人情、國法、天理是相互統一、相互依存、契合無間的。

  如果執法者在執行法律的過程中,不能夠秉持法律順人情、合天理的道德理性,而只是機械地適用法律的條文,那麼就可能導致一種‘法律與人情’之間的衝突。徇人情而違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權衡於二者之間,使上不違於法意,下不拂於人情,則通行而無弊矣。

  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順應人情,法律褒揚和滋潤人們共同的道德感情。法合人情則興,法逆人情則竭。情入於法,使法與倫理相結合,易於為人所接受;法順人情,沖淡了法的僵硬與冷酷的外貌,更易於推行。”

  當面臨一些法律不足而人情所共喻的案件、嚴格按照法律條文會使結果明顯違背公眾的道德情感時,應當帶著思考服從制定法,多體察人情所共喻之處,使裁判結果‘上不違於法意,下不拂於人情’。”

  王鴻濤笑道:“還是我們女同事細心,怕我自己打自己的臉,不能接受建議,真是煞費苦心呀!你的意見我同意,在執法的過程中,我們要一個尺子衡量,必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如果不那樣我們的工作也沒法開展。到了處理的時候,咱們可以商量,50萬套房子,少說也有一兩百億的價值吧,放在誰身上都要跟你急,所以就出現了大唐不夜城聚眾請願事件。為什麼當時我沒有妥協?就是為了表明政府的態度,如果誰都拿不合理的理由要挾政府,難道都要妥協嗎?基層現在有種亂象,什麼事都要往政府推,基層政府為了息事寧人很容易妥協。我舉兩個例子:第一,交通肇事死了人,家屬把死者直接抬到縣政府,就能從政府拿到錢;第二,有個女孩被強姦,犯罪者已經繩之以法,民事部分也就行了賠償,按理這事已經瞭解,可家屬和政府多年糾纏不休,竟然真的要來了一個分配工作的指標,理由是他們女兒沒法活人了。當分配的時候,他們又提出要求,把工作給兒子。僅僅半年後,他們又開始上訪,給女兒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