羋黍離 作品

第1073章 開寶新政

    開寶元年,三月十五,皇帝大朝,主題只有一項,頒佈新政條令。這場在劉皇帝這邊醞釀了近半年,在東京廟堂籌議了一個多月,並在民間引起反響與波折的“治國新策”,終於在一種千呼萬喚中出臺了。

    說是新政,卻非變法,只是為應對大漢新的形勢,在國家發展到新的階段,而採取的更符合國情、民情治理策略。並且,雖然以皇帝的意志為主導,但明面上,卻是由群臣各抒己見,綜合意見,商討而成,官僚臣子們的參與度很高,哪怕大部分的意見都沒有被採用。

    而所謂“開寶新政”的主要思想,就一點,偃武修文,與民生養休息,所有的政令,其目的就指向一點,與民利惠。

    在減輕民眾負擔的問題上,是朝野內外上下的共識,畢竟沒有滅國統一的壓力在那裡,軍事上在幾年前重創遼國也大大降低,在這樣的情況下,大漢有充足的餘地來進行調整,給百姓們降降壓。

    而在具體的施行上,當然不是簡簡單單的一句減輕徭役,降低稅收。經過群臣反覆的商討,再加劉承祐與宰臣們認真考慮,決定採取以下幾項措施。

    其一,是最直接的,將丁身錢從原本每年每丁百錢,減到四十錢,並且,將成丁年齡,由二十歲提高到二十一歲。

    不管是此前的租庸調製,還是大漢沿襲的兩稅法,原本都是沒有丁身錢這個說法的,只是,在南方諸國,都有類似的稅收,或收錢,或收糧,或納絹布。於是國初之時,為了緩解財政艱難,三司使王章那個“吸血鬼”,也跟著制定了一個“丁身法”。

    最初的規定,每年每丁繳納兩百錢,且以十六歲成丁,就這種苛政,早期的大漢朝廷的豈能得人心?王章豈能不被罵?並且,當時有很大一部分的丁錢,沒能進入國庫,而落入了地方節度的口袋,成了他們名正言順斂財的手段,反正鍋可以甩給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