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雲川 作品

第1219章 參議員!

  “以後提交到聯席會議上討論的事項,參議員均有表決同意、不同意或者棄權的權力。”

  “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當然了,具體是否執行,有我做出最後的決定。”

  “一旦我同意,那就形成聯席會議命令,無論任何衙門,任何個人,都必須堅決執行,不得有誤。”

  “而且凡是任聯席會議參議員的,均有監督各衙門,各大小官員和百姓之權力。”

  “參議員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直接向我遞札子,所有衙門官員一律不得阻攔。”

  “第二,以後除了一部分參議員由我指定外,另外的一些參議員則是由地方上推選。”

  “每縣依據本縣人數的多少,推選兩到三人,作為本縣百姓的一個代表。”

  此言一出,眾人都是大吃一驚。

  這以後參議員要百姓推選??

  張雲川才沒有理會這麼人的驚訝神情呢。

  畢竟這又是一個巨大的變革。

  張雲川這麼做,就是在各衙門之上,形成一個更高的權力機構。

  這個權力機構並不是常設的,可是卻可以有效的對各衙門形成最大的制衡和監督。

  現在參議員都是一些各部門的頭頭腦腦,人數還是太少了。

  這以後,還得讓各州府、各縣也要從民間由百姓推選到三人上來,擔任聯席會議參議員。

  凡是百姓選的這些參議員,必須要對他們的資格進行嚴格的審查,必須要代表真正的百姓。

  當然,這個如何確保真正的代表百姓,還得進一步的制定相關的章程細節。

  他之所以想這麼做,就是希望轉變權力的來源渠道。

  要是參議員都是百姓選上來的,那他們勢必要對百姓負責,不敢欺瞞百姓。

  一旦他們膽敢這麼做,那下一次百姓就不會選他們,那他們也就沒有權力了。

  要是參議員全部都是上邊指定或者任命的話,那他們只會對上負責,而忽略百姓。

  畢竟百姓無法決定他們是否當參議員的話,那百姓的意見自然也就不重要了。

  他們不聽取百姓的意見,自然也不無法真實反應百姓的疾苦,那就變成官老爺了。

  當然了,這些事兒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不容易。

  要是全部都由百姓去選的話,那也很容易導致權力的失控。

  所以張雲川的想法是,以後縣以下的諸如保長、甲長等人員,逐步地改為百姓選。

  選那些百姓認可的人去擔任這些職務,而後從這些人中又選參議員,進聯席會議。

  然後聯席會議再一起開會,制定一些重大的決策,甚至選出政事閣或者軍機閣的參軍、參政人選。

  當然,這一切僅僅是張雲川一個漏洞百出,甚至異想天開的一個設想和規劃而已,具體還得一步步的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