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阿斗不扶 作品

第356章 【同居共財】

    9月16日是吳光耀岳父家的喬遷之喜,林有德一家從跑馬地的瀾灣別墅,搬進深水灣76號別墅。

    深水灣76號別墅位於深水灣78號的下方,高爾夫球會建築物的上方;

    深水灣78號地皮是吳光耀的,暫未開發;而吳光耀現在住的深水灣79號別墅,則在深水灣78號地皮的東邊;

    深水灣76、78、79號聚在了一起,自然象徵著吳林兩家的親近友好之意。

    吳光耀帶著禮物和全家老小,步行到岳父家,參加家宴;

    周雪芬、吳光耀、林月如、李翠,再加上四子兩女的陣容;

    而岳父林有德一家則是林有德、褚鳳儀、林勇東夫婦及兩兒一女、林何之夫婦及一兒一女。

    林有德一家屬於‘同居共財’,吳光耀的兩個小舅子雖然都結婚生子了,卻沒能脫離林有德的掌控;

    林有德一家人一直是住在一起的,至於財產也沒有分給兩兄弟;

    大兒子林勇東在耀世工業管理技術,每月可以拿2300港幣的工資;

    小兒子林何之在林有德的德旺紡織集團做管理,每月可以拿1500港幣的工資;

    以上就是兩個結婚的富二代經濟狀況,林月如看不下去這種事情,但是又不好和父親對著幹;

    所以每年春節以發紅包的名義,給個五萬港幣的紅包,照顧照顧兩個弟弟。

    林有德有他的考慮,吳光耀自然也不會干涉,再說兩兄弟有個有錢的姐姐,不至於真缺錢。

    這種情況,在這個時代的大家族並不少見;

    比較有名的就是港島張氏張祝珊家族,全家大小一道辛勤勞動,賺到的錢聚集在一起;張氏一家30餘口人,擠在一幢住宅,吃一鍋飯,穿一樣貴的衣,後代也在同一所學校。

    不過張祝珊家族在後世鬧分家產,對簿公堂,鬧得也挺兇的;

    顯然這種同居共財雖然前面可以共創業,但是一旦主心骨死了之後,難免就會分崩離析;

    這一點,晚點吳光耀打算勸說一下林有德!

    林有德並不是吝嗇之人,從當初對待吳光耀就知道,可能是怕兩個兒子擔不起龐大的家業,所以特意鍛鍊一下而已。

    走到大門口,吳光耀的小舅子林何之已經在門口等了。

    “姻母、姐夫、姐、翠姐”林何之招呼道,語氣恭敬之極,哪怕是對李翠也不敢有半分輕視,說起來李翠以前還是他們的家丫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