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阿斗不扶 作品

第三十章 代言人

    看著各店統計上來的三天流水,吳光耀滿意的笑了起來,四店三天成交1600筆交易。

    雖說有800筆交易是因為集齊36個簽名的活動成交的,但無疑也是打響了老鳳祥的名聲。

    交易額也達到了8萬港幣,不過這利潤怕是低的可憐,能有5%就不錯了。

    就像吳光耀所期盼的一樣,先拉流量,再談賺錢,更何況自己還有利潤!

    老鳳祥也憑藉這這股大風,讓港島八十萬市民知曉‘老鳳祥’的比比皆是。

    這還不夠!

    吳光耀在會議室裡,向老鳳祥的所有管理層、店長、辦公室文員,吶喊道:

    “這還不夠!”

    揮斥方遒,指點江山!這就是吳光耀此時表演出來的神態!

    自然是要表演,不然怎麼忽悠這群近代人!

    “我們取得如此好的成績,難道我們就可以驕傲了嗎?”

    “那是你們沒有看到追趕我們的同行,有多麼的努力!”

    “周大福、周大生,他們會讓我們一直保持領先嗎?你們以為他們很弱嗎?”

    “本來我想開個慶功宴,可是當我看見你們,全部一副我第一,天第二,地第三的表情,我放棄了!”

    “一時的成功,又豈能保證一世的成功!”

    大家看著吳光耀如此激動的神情,紛紛開始沉思,慚愧,埋怨自己最近太自大了!

    “好啦!反思,你們留著散會過後繼續。接下來,我們談發展,談進步!”吳光耀看著大家被自己斥醒,心裡還是挺得意的。

    作為一個現代社會的人,看過多少企業破產、走下坡路,主要原因自然是因為跟不上時代。

    吳光耀接著說道:“我先來拋磚引玉一下,提個自己的想法。”

    “我打算為我們老鳳祥首飾請一位代言人,所謂代言人就是幫我們做廣告,做宣傳的名人,當然一定要是美女。”

    “首先讓代言人戴上我們的首飾,拍攝性感照片,然後製作成掛曆、海報和寫真集,進行出售。這是一個雙贏的局面,代言人能增加知名度,我們能在上面打廣告。”

    “又或者錄一段錄音在廣播裡播出;甚至還可以在某些電影裡面,戴上我們設計的頭飾、項鍊等,打出由老鳳祥贊助的字樣;以後我們甚至可以投資拍攝宣傳片,在電影播放之前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