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歸爾 作品

第一千五百零九章:史上最慘原告

    庭審還在繼續,輪到原告李淑芬的表演時間了,她聲淚俱下的控訴林初:“我是她的親生媽媽,十月懷胎辛辛苦苦的把她生下來,她是我們的第一個孩子,我們好吃好喝的養著她。

    可她倒好,一聲不吭就跑了,還偷走了家裡僅有的錢,我和她爸差點餓死,你們說怎麼有這麼狠心的孩子?

    這十三年我們日日夜夜都在找她,為了找她不知道花了多少錢,現在好不容易找到她了,她卻因為嫌棄我們窮不肯認我們,怕我們給她丟人,害她被公婆嫌棄,不能嫁入豪門。

    法官,請你一定要為我們夫妻做主啊。”

    她哭的快要背過去,好像真受了莫大的委屈。

    旁聽席上已是一片唏噓,竊竊私語聲此起彼伏,說的都是林初心太狠,為了嫁入豪門,不肯認親生父母的話。

    “法官,我有問題提問原告。”

    劉心舉手道。

    法官允許:“允許被告律師提問。”

    “李女士,你剛才控訴我的當事人從家裡偷錢逃跑,請問當時我的當事人多大?”

    劉心問道。

    “十三歲。”

    李淑芬回答。

    劉心頷首,又問道:“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我的當事人才十三歲就想要脫離父母呢?”

    “她沒有良心!”

    李淑芬的謊話張口就來:“她嫌家裡窮,想要偷了錢往大城市跑,你們也看到了,她要不是跑了出來,能有機會傍上有錢人嗎?”

    子不嫌母醜,狗不嫌家貧,才十三歲就嫌棄家裡窮想往外跑了,果然人品不行,蘇麟是瞎了哪隻眼看上了這樣的女人。

    旁聽席又是一陣竊竊之聲。

    “你說謊!”

    突然,劉心拔高了聲調,厲聲揭穿道:“我的當事人之所以離家出走,是因為你們想把她賣給別人當童養媳,且對方還是一個精神病患者,曾失手打死過自己的前妻。

    你們明知道這些情況,卻為了錢要把我的當事人賣過去,請問這又是為人父母之道嗎?”

    天呢,神反轉啊。

    真的假的,還有這樣的父母?

    在場很多人都無法相信。

    “你胡說,當時她才十三歲,我們怎麼可能賣她?

    法官,你們別聽她胡說。”

    林建生立刻否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