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開庭2

    只是藍蝶還是開口道:“我找來的是我的女兒和兒子,這個不公開的審理,除了親人,我不希望有別人在,周宏堯,你最好讓他們離開。”

    “都說是相關證人了,開庭不允許證人出席嗎,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周宏堯不緊不慢的反駁一句。

    “安靜。”法官聽到這裡,敲了一下榔頭:“證人是允許在法庭中出現的,被告不得無故再度干擾法庭審理此案。”

    袁律師一旁心中微微不滿了,藍蝶這樣的作為,直接下降了在法官心中的印象分。

    官司慢慢展開,本就是一件及其尋常的離婚官司,因此原告和被告雙方其實只要都將自己的理由闡述清楚就可以了。

    法官其實在聽到周宏堯的代理律師嚴律師說到,除了這數十年的工資外,其他他都不帶走,光這一點,他就認為這個官司就可以判。

    畢竟並不是糾結在財產上的。

    “我不同意。”在給被告自由發言時間中,藍蝶直接道:“要我離婚可以,他必須無償幫我管理兩年的公司。”

    “藍蝶女士,你的臉真大。”周宏堯氣樂了:“你不知道我為何要離婚嗎?”

    “我不知道。”藍蝶不認為周宏堯有自己換女兒的證據,因此想要硬挺。

    然而周宏堯打開了自己面前的一份材料:“法官先生,這是十七年前,我女兒出生時候的照片和情況。

    包括這位藍蝶女士和人做交易的記錄。

    藍蝶女士,親手將自己的女兒換成了她初戀親人的女兒,也就是在觀眾席的那位周靈馨小姐。

    她並且聯繫人,以三萬元的價格,讓人將我的親生女兒丟到了孤兒院門口,這是當初一個攝像愛好者無意中記錄下來的畫面。

    當時那位攝像愛好者還以為是某個窮苦人家,養不起女兒,才不得以將孩子送到了孤兒院,因此將這張照片給了孤兒院的院長,以備孩子長大後可以根據這個線索找到自己的親生父母。

    是我去孤兒院瞭解情況時候,院長提供給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