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和尚老道 作品

第313章 方王結親

    方臘的所有佈局計謀,可以說王寅是全程參與了,但是就因為方臘死了,王寅的功勞也就沒了(這是剛才王寅自己說的,說高俅只認方臘),高俅分明就是欺負王寅身後沒人,如果王寅成了我方家的人,高俅還敢這樣嗎?

    想到這裡,方大通覺得自己很有必要和王寅好好聊聊。

    王寅已經悠悠醒轉,見到方大通到來,急忙從床上爬起,撲倒在方大通面前,痛哭流涕:“方伯父,方大哥為了救我而死,王寅無以為報,願入贅方家以報方大哥救命之恩。”

    王寅居然願意做贅婿,這是方大通萬萬沒有料到的。

    “贅”的本意是指肉瘤,是人身上的無用組織。

    古代婚姻通常是男娶女嫁,而男子嫁到女子家不合常規,就像多出來的肉瘤,所以叫“贅婿”。

    唐代司馬貞在《史記索隱》中解釋“贅婿”說:“女之夫也,比於子,如人疣贅,是餘剩之物也。”顏師古注《漢書·賈誼傳》時也說到“贅婿”:“謂之贅婿者,言其不當出在妻家,猶人之身體有肬贅,非應所有之也。”均認同這種說法。

    《說文解字》中又說道:“贅,以物質錢。”就是說拿東西換錢叫“贅”,由此引出了贅婿產生的主要是因為經濟原因。

    因而“贅婿”就可以解釋成因無錢娶妻,情願到女方成親的男子,以這樣的方式來抵彩禮聘金等開銷。

    因為贅婿是以身抵錢而來,類似賣身奴僕,且大多出自窮人之家,所以古代贅婿的地位很低。

    在秦漢時期,“贅婿”是和奴隸罪犯排列在一起計算的。

    《漢書·武帝紀》記載漢武帝天漢四年“發天子七科謫及勇敢士”前往朔方征戰。所謂“七科”為:“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婿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前二種為有罪的人,後四種為商人,贅婿排在中間,可見秦漢時對待贅婿的看法了。

    王寅願意入贅方家,方大通當然是求之不得,但是方大通還是果斷地拒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