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鄉二里 作品

第110章 辦事能力

    “好的,謝謝雷大人!剛才雷大人提到了受害者已經甦醒之事,如果之後在受害者身體允許的情況下,通過交談證明了肇事者有很大過錯,而肇事者也親口承認有很大過錯,那麼我們是否就可以對肇事者定罪?”

    “大家好,關於馮記者提到的這個定罪的問題,我要和大家說明一下。可能很多朋友都知道,工捕通過調查、審問後提交到工判用於對犯律案件當事人定罪量刑依據的證據,包含物證、證人證言、受害人嫌疑人陳述、偵查勘驗鑑定筆錄、視聽電子資料等多個方面,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剛才馮記者提到的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是作為案件調查很重要的指引依據及證據,但只是證據的一部分,在沒有其他證據佐證事實真相的前提下,不能用於對嫌疑人定罪!”

    “雷大人,也就是說,就算受害人、嫌疑人同時陳述了完全相同的事實,也不能作為定罪依據?”

    “是這樣的!我們知道,人是有思想的,有思想就可能存在疑問,就算受害人、嫌疑人陳述完全一致,也不能排除串供撒謊的可能。所以,在實際的調查取證中,我們更看重的是撒謊可能遠遠低於人的實物證據。正是因此,如果物證、視聽電子資料、偵查勘驗鑑定筆錄等證據齊全,就算沒有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工判也能進行定罪量刑。如果只有雙方當事人的陳述,以及證人證言,我們一般做無罪推論。當然,這起車禍,經過我們工捕的現場勘查,肇事車輛超速是確定的,肯定要負責任。我們現在查證的方向,根據肇事者的陳述,是要確定受害人是否存在嚴重的主觀過錯,這對肇事者的定罪非常重要,簡單來說,就是是否入刑的區別,事關重大,所以更要慎重!”

    ……

    “封大人、雷大人,今天非常謝謝你們來到現場對那起車禍進行釋疑,不僅讓我們看到了魏郡對待事件調查的態度,也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專業知識,現場直播即將結束,不知道二位大人還有什麼補充或者想告訴我們廣大觀眾朋友們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