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方老盜 作品

第三十六章:不接代言

    “發專輯吧,比較正式。”

    袁華想都沒想,說得很誠懇。

    發音樂網站?開什麼玩笑,這年代就沒有音樂付費的概念,放網上就是白嫖。

    當然是發專輯,哪怕一張碟片賺幾塊錢,就憑消愁,成都,像我這樣的人的熱度,賺千八百萬還是沒問題的。

    “行,我記下了。”楊思唯輕輕敲打著本本道:“發專輯只憑三首歌是不夠的,至少要十首,你看是你自己寫還是公司幫你買。”

    “公司買吧,倒不是我寫不出來,主要是沒時間,我是演員,演員懂吧?”

    他腦子裡的存貨不多,用一首少一首,拿後世的十首歌湊一張專輯,夏洛都不敢這麼幹。

    楊思唯點點頭:“三首好歌放一起有點浪費,你看這樣行不行,我建議分成三張專輯發,成都,消愁,像我這樣的人分別當每張專輯的主打歌。”

    汗!

    袁華瞠目結舌,他還是有點小看這個時代的撈錢手段了。

    唱過的歌拿出來當專輯發就已經有點不道德,還分三次發。

    說是三張專輯,其實拿得出手的就三首主打歌,其餘的歌肯定都不咋地。

    這麼敗人品的是他能幹嗎?

    “就按你說得辦,最好快一點!”

    賺錢嘛,不寒磣,大家都是這麼幹的,不然你以為四大天王加起來三千多首歌是怎麼來的。

    其中歌神一個人就一千多首,華仔一百多張專輯,一張專輯按十首歌計算,也不必他差。

    郭天王,黎天王倒是少一點,但也在五百首以上。

    “想清楚了,發三張的話你的時間會很緊,我們要在一個月內錄完三十首歌,不然要耽誤新上海灘拍攝。”

    “沒事,我扛得住。”

    一麻袋石頭他不一定扛得動,一麻袋錢他能扛著跑幾公里。

    這錄的哪兒是歌,分明是錢,再累也得頂住。

    “最後一個事,綜藝播出後會有代言上門,我也會主動幫你爭取一些,你有什麼想說的嗎?”

    楊思唯隨口一問。

    代言是藝人除了片酬之外最大收入,誰都不會嫌錢多,當然多多益善,跟袁華說一聲只是走程序,他相信袁華會聽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