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麻竹 作品

第491章,陶歌不當人

    張宣問:“什麼事?”

    陶歌說:“兩件事。第一件事是我得知你和羅琳會寫出一系列哈利波特的故事後,前段時間向布魯姆斯伯裡出版社提交了重新劃分利益的訴求。

    出版社晚上電話告訴我,願意做出妥協,讓利一部分給你和羅琳。”

    張宣好奇:“什麼樣的條件?”

    陶歌講:“同你的“發條女孩”一樣的條件,在原來的基礎上再讓利三個點給你們。

    我同羅琳已經達成了協商,後面三個點你和她一人佔一半,也就是1.5%,”

    張宣問:“羅琳沒異議?”

    “異議?”

    陶歌眼神在他身上掃描一遍:“她現在把一腔情絲都寄託在你身上,哪裡會有異議?現階段好騙的很。”

    張宣無語,“第二件事是什麼?”

    陶歌說:“有一家電影公司看中了哈利波特第一部的電影版權,羅琳拿不定主意,要我過去商量。”

    張宣心裡一動:“知道是哪家電影公司嗎?”

    陶歌回答:“來自美國的華納影業。”

    張宣問:“好萊塢的華納?”

    陶歌說:“對,就是這家。”

    張宣來了興趣:“這可是全球鼎鼎大名的電影公司,對方出價多少?”

    陶歌說:“對方出價100萬美元。”

    張宣蹙眉,這他孃的也忒少了點吧?

    才100萬美元,擱這鬧呢?

    心裡很是不爽。

    不過他隨後又釋然,其實電影版權賣出多少都不是大問題。

    而是哈利波特拍成電影后,其高票房所帶來的周邊收益才是恐怖的,畢竟幾十億美元啊!

    見他沉思,陶歌問:“怎麼了,是嫌棄價格太低了?”

    張宣抬頭看她:“價格當然低了,而且低得離譜,你們要據理力爭。

    但這不是關鍵。

    你把我的意思告訴羅琳,出版書的權利必須屬於我和羅琳,不能落在其它人手裡,其餘版權可以看著賣出,我們只要分成。

    這個分成不僅是電影票房分成,也包括所有周邊分成,比如主題公園門票、手辦、商品、食品和飲料等....”

    陶歌盯著他:“你似乎很看好電影票房和周邊收益?”

    世界上還有誰比我更清楚哈利波特的電影票房潛力和恐怖的周邊收益嗎?

    張宣心裡吐槽,表面卻非常自信地說:“當然,我是作者,不要質疑我的眼光。”

    陶歌本來還想就這個問題多說幾句,但想起前幾次被piapia地打臉,話到嘴邊又咽了回去。

    她說:“好,姐聽你的。”

    接著陶歌又道:“我建議你和羅琳合夥開辦一個私人工作室,方便統一打理。”

    張宣聽得很是意動,這樣一來相當於更進一步同羅琳綁定利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