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8章 辯駁

    難道……難道我的一舉一動都在他的意料之中?!

    北原望著面前的宇都宮,再度上前一步,似要把方才宇都宮長篇大論式的反駁,變本加厲地還給他一般。

    “方才被告代理人說,下川的註釋內容不是純粹的轉引歷史文獻,就是單純的簡單事實敘述。並不具有任何的創作元素在其註釋之內。因此,構成雷同的情況,無可避免。而且,即使就算構成雷同,也不構成著作權法上的所謂抄襲或者剽竊。”

    “被告代理人此處觀點,大謬矣!儘管下川的確在諸多註釋中,確是只引用其他古籍的原文,但問題並不在於註釋的古文內容本身,而在於對這些古文引用的選擇!”

    “換句話說,真正的問題是在於,下川為什麼會在某處引用這一古籍,而沒有引用其他的古籍。為何在這一處引用《唐書》,另一處卻又引用《資世通鑑》。為何在這一次引用的是縣誌和當地的士碑,而不採用史書中人物傳記的說法。”

    “以上種種跡象都表明,下川絕不僅僅只是單純地引用了某一古籍的說法來豐富遣唐記的內容。相反,其在決定添加註釋的情況下,已經進行了選擇、歸納。並且,其是在通過註釋的形式來表達對遣唐記內出現的歷史記載的解釋。”

    “因此,儘管註釋的內容是古籍的原文引用。但是原告下川卻通過此種方式,重新構建了當時遣唐記的歷史狀況,為遣唐記裡記載的各類人物的動機提供了獨屬於點校者的一種解釋。因此,這些被使用的史實亦產生了所謂的創作元素在內。”

    “綜上,原告下川的註釋,絕對不能被視為僅僅只是對歷史事實的單純描述又或者是古籍記載的簡單引用。其註釋內容,不應當被視為公有領域的素材進行排除!”

    北原的話音迴響在法庭之上。

    正如同宇都宮那番猛烈的炮火一般,這一番駁斥已猶如瓢潑的炮彈暴雨猛烈澆灑在被告席上。

    宇都宮抓住註釋的內容本身主張其不構成著作權法的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