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散人 作品

第707章 掩罪

    對易彥彬母子的再次詢問,還是沒能讓可芸和芮雪得到一個準確的答案。案發當晚,受害者的屍體被運走後,究竟有沒有人曾潛入案發現場,仍是一個疑問。

    不過王大媽倒是證實了賀平的話,案發當天下午兩點過,賀平的確上過樓。他在樓梯上遇到戴口罩的男子,確係該單元501的住戶李老三。

    讓人覺得湊巧的是,居然沒有任何人看到,米怡萱在當天下午兩點左右上樓走進402號房。

    芮雪也請易彥彬母子看了蘇曼的照片,但二人表示從未見過蘇曼。

    比起米怡萱,蘇曼的社會關係要相對簡單一些。她與前夫秦立澤既沒有利益衝突,也沒有太大矛盾。呂沛霖和蘇曼交往的時間不長,也不存在殺人動機。

    只有雷韜與蘇曼的關係十分尬尷,實際上雷韜就是一個想通過蘇曼走上人生捷徑的年輕人。估計蘇曼也能看透這一點,只是把雷韜當作一個可以給她陪伴的朋友。比普通朋友的關係要近一些,但是還達不到親密朋友的程度。

    雷韜算是一個有情有義的人,雖然他接近蘇曼的動機不純,但挪用手機店的房租,是為了給前女友交醫療費,其本質也不是太壞。

    最重要的一點,這三名關係人在蘇曼遇害時,都有不在場證明。

    米怡萱被殺案的相關涉案人,在案發時間內的動向,就不是那麼清楚了。

    楊程聲稱米怡萱到了弘業巷的民房後,他就開車出去兜風。直到下午四點,他才把米怡萱的寶馬車停迴文庭苑。米怡萱遇害時,他並沒有時間證人。

    賀平在案發當天下午兩點過,甚至還去過案發現場所在單元樓,並且上樓時被王大媽看見。當時米怡萱剛上樓,賀平停好車就跟上樓去。同樣沒有人能證實,賀平是否在米怡萱之後進入案發現場。

    袁丘有殺人動機,但在案發時有不在場證明,不過簡逸對袁丘的不在場證明卻有些質疑。他的時間證人,是夜總會的酒水推銷員譚玉。同樣是案發當天下午兩點過,袁丘去源豐大廈c棟1905找譚玉喝酒,就算譚玉是做酒水推銷的,下午兩點過就開始喝酒,未免嫌太早了點。

    在袁丘住所找到的聽話水,他說是用來對付譚玉的。只是被譚玉看破,沒有喝下摻入聽話水的紅酒,袁丘的詭計才沒有得逞。

    事實真是這樣嗎?源豐大廈沒有安裝樓層攝像頭,一樓大廳的監控攝像頭也是壞的,只有電梯內的攝像頭記錄下袁丘於前天下午兩點零三分到達c棟19樓,之後在四點過離開該樓層。

    換言之,源豐大廈的監控,並不能證實袁丘在整個案發時間段,一直待在c棟1905。時間證人譚玉的話就變得至關重要,但一個差點被袁丘意圖不軌的女人,反倒給袁丘作不在場證明,多少有點讓人質疑。

    所以簡逸讓杜晨和鍾念再次接觸譚玉,就是想確認,這個女人會不會被袁丘收買作偽證。

    譚玉也不是林城本地人,年齡二十八歲,長相還不錯。在林城一家貿易公司做酒水推銷已經三年,負責向夜場推銷公司代理的幾種紅酒。

    袁丘就是在夜場認識譚玉的,他蹲了十年大牢,出獄才幾個月,與譚玉相識的時間

    並不長。

    以正常情況推測,譚玉既然能讓袁丘去她的住所喝酒,袁丘又何必在酒水裡下藥。譚玉一個人住,她和袁丘都是成年人,二人共處一室,從下午兩點過就開始喝紅酒,即便袁丘不在譚玉的酒裡下藥,酒後會發生什麼事,譚玉豈會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