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散人 作品

第328章 併案

    汪芹算是閃婚一族的代表,二十一歲從潭州電力大學畢業,回到西豐進入供電部門工作。不久後與前夫林清渠偶然相識,交往不足半年便匆匆成婚。

    林清渠是某品牌汽車4s店銷售主管,比汪芹大七歲。由於婚前雙方瞭解不夠透徹,婚後矛盾不斷。結婚僅四個月,兩人就鬧到民政局辦了離婚。

    導致兩人離婚的因素很多,其中最讓汪芹無法忍受的是林清渠的花心。作為4s店的銷售主管,結識多金美女的機會比較多。林清渠常以應酬為由,私下在外鬼混,被汪芹的親戚朋友撞見多次。屢屢溝通無果,兩人最終只能散夥。

    離婚後的汪芹主動搬出了林清渠的房子,她也不願意回家,就在單位附近租了一套兩居室,一個人住。

    饒海濤接辦鏡湖公園浮屍案,向汪芹的家人和同事瞭解到,近幾個月汪芹的脾氣非常急躁,動不動就容易生氣發火,而且還有點悲觀抑鬱。對什麼事都提不起興趣,整個人十分消沉。

    汪芹出事的時間是一四年七月五號,那天是星期六。本來星期五汪芹照例應該回家,陪父母待兩天。可那天下午汪芹給母親打了一個電話,說晚上有事,就不回去了。汪芹的母親蒙珍蓮也沒當回事,想著女兒週末可能約了朋友消遣。

    誰知道第二天一早,天剛矇矇亮,汪芹的父親汪信學就接到刑警隊的電話,被告知女兒出事了。警方最終將汪芹案定性為自殺,蒙珍蓮因此遷怒於林清渠,跑到他上班的4s店大吵大鬧,要林清渠賠她女兒的命。4s店迫於無奈,只好辭退了林清渠。

    饒海濤曾對林清渠進行深入調查,此人在案發時間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汪林生前幾個月,先後共與數人發生爭吵。但都不可能達到殺人洩憤的程度,況且,這些人同樣有無法推翻的不在場證明。

    與鍾敏案不同的是,汪芹的屍體被發現時,導致其死亡的刀具就插在她的心臟上。李嬌也是如此,屍體被發現時刀也插在她的胸口。

    三起案件,唯獨只有鍾敏屍體被發現時,刀已經從她的傷口上拔了下來。因為從雨花湖上湖停車區至拋屍點,還有一百五十米的距離。兇手揹負屍體行走,死者胸口上插著一把刀的話,揹負起來肯定很不方便。

    簡逸向饒海濤簡單介紹了李嬌案和鍾敏案,重點提及了兩名死者遇害的三天前,都曾收到一束為數五朵的玫瑰。饒海濤便一連打了幾個電話,向汪芹的家人和同事求證。

    與汪芹同一辦公室的同事向嵐證實,在汪芹出事的前幾天,的確有人給她送了一束鮮花。當時向嵐還問過汪芹,是不是有人在追她,汪芹沒好氣地答了一句“我自己送給自己不行啊?”。

    饒海濤聽到向嵐的回答,心裡不由有些生氣。“向嵐,當時我找你瞭解情況,你為什麼不把這件事告訴我?”

    “這……,這也不是什麼大事,你問我汪芹近期有什麼異常,我把知道的全都告訴你了。再說有人給她送花也不算異常吧,她又不是第一次收到鮮花。”

    “那你還記得她收到的是什麼花?那束花一共有幾朵?”

    “是玫瑰,我也沒注意有幾朵。”

    饒海濤無奈地掛斷電話,心情沉重地向簡逸點了點頭。“汪芹遇害前幾天,確實收到一束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