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迦樂 作品

第580章 第 580 章

    修改法律是不可能修改的, 這個口子一開那可就不妙了。

    共和黨裝死不理這事,民主黨對此事其實也不很在意,但如果能讓共和黨頭禿的話, 他們很樂意推波助瀾。

    *

    張文雅每週要跟朗先生至少開兩次會議彙報李文和案的進度。

    文件太多, 看到她頭暈。aclu給她分配了一名專用的法律助理,一名秘書,秘書負責接電話、泡咖啡、餐廳訂座等等瑣事,法律助理負責整理文件。

    別說, 想找她當代理律師的真的不老少!每週都有,有時候一天能接好幾個電話。對方壓根不管她是不是律師,指名想請她看看案卷。

    對方也許是信任她, 這份“信任”是跟她的名氣分不開的,不然她一個沒畢業的學生,人們怎麼會信任她呢?而且絕大多數覺得自己的“人權”被侵害的人都是普通人、窮人,無他, 有錢人或是名人當然極少遭遇不公平。

    但她也只是一個人,不可能接下所有案件。

    她有自己的一套做法, 她讓法律助理接聽這些電話,聽對方簡述一下案情後, 由法律助理決定是否要求對方將案卷寄來,挑選的準則就是對方當事人的人身權利或公民權利遭受了侵害,另一方當事人是誰或者是什麼無關緊要。

    挑選的標準很嚴格, 絕大部分寄來的案卷都不會接,而且由於她還沒有律師執照,她必須跟別人搭檔, 通常都是她的指導律師朗先生。

    李文和案當時立案就很荒唐, 所以搞得法官都很不悅, 接連推遲開庭、後來甚至拒絕審理,這是很少見的。司法部事後也給出了意見書,指責fbi做事不合規定,沒有直接證據,也沒有證人,更沒能在“交接情報”的時候“當場抓獲”李文和及接頭人,所謂的“spy”指控根本沒有石錘。

    司法部不想趟這趟渾水,朗先生也不願意跟司法部為敵,但之前的律師已經將司法部作為被告提交了訴訟請求,這就很不妙了。

    *

    “霍根先生真的對李文和說清楚了把司法部告上法庭會有什麼後果嗎?”張文雅提出疑問,“他為什麼不將fbi作為被告呢?”霍根是李文和之前的律師。

    “司法部對應能源部。”

    “沒有必要。如果只是fbi,我想即使潛在的陪審員也會覺得fbi做事很不講究。”

    “能源部呢?”

    “能源部涉嫌——非法解僱?”

    “能源部在沒有調查清楚的前提下貿然解僱了李文和,違反了相關勞動法的法律。”

    “那麼其實應該分開起訴,是嗎?”

    “對,理論上是的。要求能源部就非法解僱一事進行道歉、賠償;要求fbi就非法抓捕、違規起訴道歉、賠償,並讓相關人員負擔刑事責任。”

    “那應該又是兩個案子。”兩件民事案、一件刑事案。“可以讓李文和撤銷在加州的起訴,然後到華盛頓特區來起訴嗎?”

    司法部和能源部都在華盛頓,fbi總部也在華盛頓,換到華盛頓特區來起訴也是可以的,這是基於屬地原則,而且對她和朗先生都更方便。

    “——可以。”朗先生笑了笑。

    *

    決定轉移到華盛頓來起訴的話,要先詢問李文和的意思,張文雅專門飛了一趟加州。李文和的女兒住在大洛杉磯的爾灣地區,爾灣是新中國城,很多新移民在爾灣買房定居。

    李文和現在不得不待在家裡,沒有工作,也找不到新工作,沒有哪家實驗室敢僱傭他,政府的實驗室都歸能源部或軍方所有,私人公司也不敢招惹他這個“sp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