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迦樂 作品

第522章 第 522 章

    芭芭拉案上週五結案,得益於凱拉和麗茲的證詞,陪審團裁決芭芭拉勝訴,賠償芭芭拉精神損失費二十萬美元,懲罰性損失費一百萬美元。

    靜水公司敗訴了,但官司還沒完,肯定要上訴到巡迴法院。

    至於男上司泰倫斯,不出意外的話,這次靜水公司應該會解僱他。

    其實張文雅不太懂,按說要是在國內企業,這不是老闆兒子的話,一般都會開除了事。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是因為公司不能爆出醜聞,但解僱芭芭拉之後應該立即找藉口解僱泰倫斯才是。

    “這種事情有標準解決方案嗎?”張文雅問。

    “有。標準解決方案就是公司派人安撫芭芭拉,讓泰倫斯給芭芭拉道歉,然後立即解僱泰倫斯。”朗先生說。

    “靜水公司為什麼不這麼做?”

    朗先生搖頭,“每個人、每家公司的處理方式不一樣。”

    安吉拉說:“是認為把芭芭拉解僱了她就必須忍了,之前麗茲就忍了。”

    張文雅搖頭:美國女性還是太溫順了,這種事情要是放在國內的國企裡,潑辣的勞動婦女會把這個男人罵到狗血淋頭,全廠都會知道他是個流氓,嚴打的時候怎麼不得弄個“流氓罪”關上幾年?

    她對朗先生和安吉拉、皮特說到中國從中美建交之後經濟發展,但經濟發展帶來的是治安環境的下降,針對刑事犯罪日益增多的現狀,中國已經有了兩次嚴打,關押和處決的犯罪分子有上百萬人之多,社會環境大為好轉;再加上禁槍行動,國內治安環境不說夜不閉戶吧,至少晚上走在路上不用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

    朗先生對中國嚴打很有興趣,之前也研究過,他覺得嚴打對治安環境是有效措施,但對罪犯來說,沒有人權。

    朗先生這純粹是自由美國公民的多餘想法!

    嚴打是有加重處罰的問題,但國情不同,中國人剛吃飽肚子,治安環境不良是人民的苦難,這種情況下,犯罪分子的人權低於守法公民的生存權,這個基礎沒有問題吧?

    朗先生感到了意識形態不同的最大分歧:她適合成為aclu的全職律師嗎?

    *

    張文雅實習期的第四周,八月。

    翠西案排期到了十一月,還早著呢。安德魯在安納波利斯工作的不錯,薪水也比在埃爾克頓薪水高。他發電子郵件告訴朗先生自己正在攢錢,希望能租一間像樣的公寓,如果翠西能夠無罪釋放,他們會搬到安納波利斯居住。

    也是,孩子就這麼死了,在埃爾克頓那樣的小鎮,年輕夫婦確實不太好繼續生活下去,換個環境會更好。

    張文雅試著體會翠西的心情,她是個不錯的母親,只失誤了一次,但這次失誤讓她的孩子死了,她肯定非常痛苦。這種情況下安德魯不離不棄很重要,生死大事最考驗愛情,通常情況下,孩子意外死亡後,絕大部分父母會先悲痛欲絕,然後互相指責,接著只能無可挽回的走到離婚那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