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迦樂 作品

第513章 第 513 章

    另一個案件是一位年輕的母親在去超市購物的時候將不滿一歲的幼兒遺忘在停車場的車內,幼兒因車內高溫中暑脫水而死,當地縣地檢署因此指控年輕的母親二級謀殺罪(過失殺人)。

    張文雅想著這兩個案子都很有意思,雅各布案比較少見,但也不是絕對沒有;至於第二個案件的母親名叫翠西,翠西案很常見,每年全美有幾十名嬰幼兒因為父母或監護人的“遺忘”死在車內,幾乎都是夏季高溫鎖在車內脫水致死,基本都是二歲以下,再大一點自己會掙脫安全帶、會開車門。

    雅各布案沒有什麼問題,事實簡單,就是警察的失職、警局負擔連帶責任。

    翠西案則有很大爭議:翠西是否主觀故意想要遺棄孩子?她是否知道將如此年幼的嬰幼兒“遺忘”在夏季高溫的停車場裡,孩子必死無疑?

    一審中翠西以自己睡眠不足精神恍惚因而忘記帶著孩子出門為理由辯護,但陪審團認為一個母親怎麼能忘記自己帶著孩子出門了呢?於是陪審團認定翠西過失殺人罪名成立。翠西的丈夫安德魯悲傷欲絕,堅持要為妻子上訴,找到了aclu。

    要是按地檢署的觀點看,只以“二級謀殺”起訴翠西已經屬於網開一面了,他們要是有足夠的證據,以“一級謀殺”起訴翠西也是可以的。

    翠西案中翠西丈夫安德魯的態度起了決定性因素,小兩口都很年輕,安德魯二十一歲,翠西二十歲,小baby與父親同名,小安德魯十個月。安德魯在當地大賣場工作,翠西無業在家撫養孩子,小兩口住在移動房車裡。

    兩個孩子撫養一個更小的孩子,想想都覺得可怕。

    看看小兩口的資料,翠西結婚的時候剛滿十八歲,安德魯也就是個不到二十歲的大男孩。天哪!

    要說理解也確實可以理解,一個年輕女孩二十四小時照顧孩子,睡眠嚴重不足,精神恍惚會把孩子給忘了嗎?很有可能,人腦很精密,也因此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

    這種情況需要一位心理學家,請心理學家為翠西鑑定當時她的精神狀況,理論上女性會更能理解女性,女心理學家優先;

    安德魯要作為證人出庭,證明翠西是一個合格的母親――這有點混蛋,一個女人是否是合格的母親居然要別人來證明。

    鄰居最好也能出庭作證。

    還有呢?

    檢方應該會盡量證明翠西是個“不合格”的母親,年輕母親一定會在什麼情況下向別人抱怨孩子太吵鬧讓她睡不好,會抱怨半夜要起來給孩子換紙尿褲,餵奶或沖泡奶粉,會抱怨孩子的哭鬧、生病不知道哪裡不舒服因而整夜啼哭,也許既沒有肚餓也沒有生病,只是鬧夜啼哭。

    安德魯一個人養家,一份工作賺的不夠三個人生活,下班後還要去酒吧打工到半夜兩點才下班,精疲力盡的大男孩回家只會想睡覺,連床上運動都不會有興趣,更別說照看孩子。也就是說,翠西實際就是個單親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