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迦樂 作品

第331章 第 331 章

    最高法的正式職員從低到高是法律助理(tral staff attorney), 書記員(clerk)或法官助理(chambers law clerk),然後是大法官,每個人都很忙。法律助理為整個法院服務, 書記員或法官助理為單獨的法官服務, 還分長短期, 最短一年合同,長期的則無年限分別。

    實習生主要任務是學習寫司法決議書,其次是參與案件的篩選和前期文字工作;司法決議書主要是學習已審結案件的決議書,大法官會抽時間給實習生們上課, 講解決議書為什麼要這麼寫, 思路是什麼;篩選案件就是純苦力工具人了;

    瞭解!

    二年級實習生有男有女, 一年級實習生是三名女生。

    其他人都比她早一週報到,張文雅有點奇怪為什麼只有她是晚一週才來。

    達倫也不清楚, 只說要她不懂就問。他是哈佛法學院的, 一年級暑期在馬薩諸塞州聯邦巡迴法院實習。他倆四捨五入可以算哈佛校友, 她又如此有名, 達倫對她的態度可以說好極了。

    張文雅打開放在最上面的第一份案卷:好傢伙!上訴人名叫帕特里克·肯尼思, 達倫真的不是故意的嗎?

    肯尼思是個常見的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姓, 海恩尼斯港的肯尼思來自愛爾蘭,這個肯尼思不知道祖先來自哪裡,但拼寫都是一樣的。

    聖帕特里克是愛爾蘭的天主教聖徒, 因而為孩子起名叫帕特里克幾乎可以斷定是愛爾蘭後裔。

    這份案卷非常特別而典型, 也很棘手。帕特里克1960年出生, 居住在路易斯安那州某市, 已婚;妻子帶來一個和前夫生的女兒, 1985年出生。1993年, 時年八歲的繼女在其母的陪同下到警察局報案, 聲稱在自家車庫遭到兩名男孩的性|侵|犯。

    幾周後,警方逮捕了帕特里克。帕特里克被捕後幾個月,繼女終於改口,指認繼父是強|奸者。

    帕特里克強|奸繼女案隨即進入審理程序,1995年底,地區法院經由審理,陪審團判定帕特里克強|奸罪名成立,法官遂宣判帕特里克死刑。

    帕特里克不服判決,上訴到路易斯安那州州最高法院,律師在上訴狀中辯稱“根據最高法院1977年在‘庫克訴喬治亞州案’中的判決,‘強|奸雖是一種嚴重犯罪,但畢竟不同於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謀殺’,所以,‘對強|奸犯判處死刑屬於憲法第八修正案禁止的‘殘忍與不尋常的刑罰’’。”

    訴求是要求取消死刑的判決,認為帕特里克“罪不至死”。

    另外有路易斯安那州州最高法院的二審司法決議書,說明為何會維持原判:“庫克案只禁止對強|奸成年女性者適用死刑,但幼童是需要特別保護的群體,奸|淫幼童對被害人與社會都危害極大,因此,對肯尼思的處罰不受庫克案約束。”

    帕特里克仍然不服判決,便將案件遞交到最高法。

    聯邦最高法的開庭期是本年度十月的第一個星期一到次年六月的第二個週五,也就是說還有兩週最高法就不審理案件了,不管最高法會不會選擇帕特里克案,都要放到下個開庭期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