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迦樂 作品

第26章 第 26 章

    程秀梅目瞪口呆, 張文雅也虎軀一震!

    好嘛!搞了半天居然不是許二鳳甘當小三,是這個渣爸爸騙了人家。等等!怎麼還有季青青的事兒?那個孩子又是怎麼回事???

    她是73年底出生的, 要是算她三歲半,那麼這事就是在77年夏天發生的。許二鳳十七歲生了許嬌嬌後離開皖南老家,到了廬州。許二鳳1958年出生的,77年也就十九歲嘛!

    可季青青只比張曉峰小一歲,當時也就二十七歲,還很年輕。

    狗男人!看來人們說的沒錯,男人永遠只喜歡十八歲的年輕姑娘。季青青生了兩個孩子, 一邊帶孩子一邊還要工作, 脾氣又壞嘴又毒,張曉峰覺得“好窒息”啊, 所以要逃離家庭?

    那你當初為什麼要結婚呢?張文雅不相信張曉峰婚前不知道季青青到底是什麼性子。

    許二鳳的話信息很大,第一,告訴張文雅她不是自願當小三的,是這個渣男騙她。一個剛從小縣城來的女孩遇到省會大城市年長男人, 人又長得不錯會說話, 壓根沒有抵抗能力嘛, 所以張曉峰跟季青青離婚的事兒不怪她這個“第三者”的插足;

    第二, 告訴張文雅當初是季青青傷害了她, 她沒了孩子。這種“醜事”季青青也不可能報警, 太丟臉了;就是報警,按照當時民警的思考方式,也是“這你們家務事我們管不了”。其中細節不明, 但最後是以張曉峰和季青青離婚為結果的。

    從季青青的角度來看, 丈夫出軌還不算完, 小三居然懷著野種上門耀武揚威, 她不把小三往死裡打才是怪事!

    第三,她懷疑那兩萬元錢的去向,但不知道張曉峰是拿去給張文雅買房了,只認張曉峰偷養“野女人”,說明張曉峰現在也沒消停,搞不好在外面又有了新小三。

    許二鳳說讓程小山和張文雅“處朋友”未必是真的這麼想,很可能是故意噁心張文雅,順便舊事重提,跟張曉峰掰扯兩萬元的事情。張曉峰心裡有鬼,多半就要讓步了。

    他倆現在正在吵架。

    許二鳳看起來不孬,很懂吵架的精髓,沒有翻來覆去吵舊賬,只抓著兩萬元的事情問。她說這兩萬元是她的錢,張曉峰便嗤笑她的服裝店交完水電房租還有幾個餘錢;許二鳳十分不忿,說家裡的生活費也是她出的,怎麼就不是錢了?

    張文雅聽了半天,唉,怪可憐許二鳳的,怎麼就被忽悠的拿自己賺的錢當家用呢?當生活費的錢不是錢,特別是女人的錢不是錢,要是男人拿錢家用,準吵吵的趾高氣昂,能當場叫妻子“滾出去”,因為這個家她一分錢沒拿出來;可換了一個性別,女人就成了應該拿錢的,並且吵架也不能提生活費。

    這是什麼道理嘛!

    看起來張曉峰的意思是生活費許二鳳承擔,他拿錢回來通常是整筆錢,幾千上萬的,結了工程款一筆賺個幾萬也是正常,這些錢就存起來,買房子、給張文琦交高價學費都從這裡支出,於是家裡花費的“大頭”都是張曉峰拿的,反而天天花自己的錢的許二鳳現在成了“吃白食”的。

    男人呀,你的名字是“狡猾”!

    或者,“無恥”!

    *

    兩口子吵架誰也沒顧上把她倆趕走,最後以張曉峰摔門而走為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