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僱人

    武大當下便直接道:“鋪子生意是不錯,我一人確實忙不過來,鄆哥你到我店裡當跑堂夥計吧,手快腳快嘴甜此就行,一天給你開五十文的工錢。”

    鄆哥一臉驚喜。

    這年頭的夥計不是容易當上的。

    要會察顏觀色,嘴巴要甜,體力要好,另外最好是識字會算術。

    一般的大店鋪的夥計,都是從小孩七八歲左右收進來,從小教養,籤的契最少十年起步。

    不給工錢,只教他們識字,算術,打雜。

    到成了大夥計之後,才根據能力再籤新契,那時候便有工錢了。

    熬到大夥計,掌櫃,就能養家餬口。

    而且還算是專業性人才。

    若沒有這番經歷,跑堂夥計也不是誰都能當……

    鄆哥喜不自勝,說道:“武大哥,俺自是願意的,就怕做不好。”

    “端個盤子怕啥,你也會算帳,好好做,若鋪子生意好,你也做的好,再給你加錢。”

    鄆哥自是連口答應,就差指天誓日了。

    光鄆哥一個還不夠,武大又轉到人市。

    可不是買賣人口,是僱傭幫工傭人的市場。

    宋朝的奴婢分賤口奴婢和良人兩種,前者是買斷,任主家處置,小潘就是。

    要是良人戶籍,就是僱傭性質,訂契立約後替主家效力。

    不論賤口還是良戶,律法上還算低主家一等。

    比如滿五年奴婢,主家毆死徒刑一年就可,若奴婢被證明有過錯,免刑罰。

    若故意殺奴,徒三千里。

    若未滿五年,就按殺人案辦,故意殺人的主家,絞。

    但事實上很少有這樣的判例。